一般报关单上有两个计量单位,第一计量单位通常为“千克”即重量,第二计量单位为通俗单位,如个、件、台等。
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为通俗单位而非千克,此时发票上的计量单位应与报关单上的第二计量单位一致。在此假设条件下,申报系统中的进货及出口明细,均录入报关单第二计量单位(即专用发票计量单位)的数量,无需管申报系统弹出的默认计量单位(一般为千克)。
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与报关单上的两个计量单位均不相同,则需要退回发票由供应商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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