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期发生了出口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填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填报有关出口业务的数据,包括出口销售额等。其中:
1、生产企业
出口销售额(含单证齐全与单证不齐部分)。填入申报表中主表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项(第7栏),以及附表1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项(第16栏)、“应税服务”项(第17栏、适用营改增业务);
上期应退税额。填入申报表中主表的“免、抵、退应退税额”项(第15栏);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入附表2的“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第18栏);
2、外贸企业
出口销售额。填入申报表中主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项(第9栏),以及附表1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项(第18栏);
已认证专用发票信息。由于税法规定一票不能两用,即用于退税的不能抵扣,用于抵扣的不能退税。因此,用于退税的发票,其相关信息(包括份数、金额及税额),应填入附表二的第25-28栏内;
同时,对于本期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含内销抵扣和退税的,一并填入附表二的第35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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