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税申报系统的商品代码库中,可查看各出口商品的信息。其中“退税率”项若为“空”,则该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零。此时,继续查看商品信息中的“特殊商品标识”项,若为“1”的是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的商品(需按内销征税);为“2”的是免税商品。
对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外贸企业,在出口“不退税”的货物时,应视同内销处理,即对该笔出口销售收入,在出口次月计提销项税额,同时将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并抵扣。
其中计提销项税额的期限,为出口之日起至次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如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误放入“待抵扣”,应在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退税部门(直属分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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