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对于前期已信息齐全的单证,需要合并申报的,应在申报系统中调整以下项目:
1、关联号。如果以前曾做过备案或函调的,需将原来的关联号,修改成与原来不一样的号。如原关联号为2014120101,则修改为2014120201;
2、申报年月。将两个批次数据的申报年月,修改为相同的月份。如2014年的单,修改为201412;若是2015年的单,则修改为实际操作的月份,如201503;
3、批次。将两个批次的数据,分别设置为不同“批次”。如果原来的两个批次本来就不一样,就不用再修改了;
4、申报表。由于前面第2项已修改为相同的年月,故打印合并后的明细申报表(进货及出口)和汇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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